您现在的位置: copd俱乐部 >> 氧疗 >> 氧气疗法 >> 文章正文
专题栏目
更多内容
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
相关文章
心血管系统一般护理
慢性呼吸衰竭病人的护理
高压氧治疗96例急性颅脑
氧透射载体疗法对颅脑损
浅谈肺心病患者的夜间护
高原气管切开患者的呼吸
通气治疗在重症传染性非
重症支气管哮喘的临床护
肝肺综合征48例观察与护
氧气吸入法
更多内容
不能再用老眼光看高压氧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不能再用老眼光看高压氧
作者:盖科医疗 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opd.com.cn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5-9 14:28:03
高压氧医学的发展比较特别,100多年来发展较慢,近年来出现逐渐加速的势头,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。为何发展缓慢,为何出现过几次停顿?这与其疗效和安全性有关。

  没有安全就没有疗效

  现代高压氧医学起步于19世纪80年代,当时发现在2个大气压下吸纯氧能治疗疾病,而引起广泛关注。但在应用过程中曾出现过氧中毒而使其发展出现过停顿,基本上只用于潜水减压。20世纪50年代后发现高压氧可治疗CO中毒和厌氧菌感染,可提高化、放疗对肿瘤的疗效而引起关注。尤其是1960年Boerema在高压氧下进行心脏手术成功,及高压氧下可实现无血生存后,产生了一个高压氧医学快速发展时期。1964年起我国开展了高压氧治疗,其发展速度超过其他任何国家,从70年代几十台座,80年代近百台座发展到90年代初近千台座氧舱。但当时由于管理欠缺曾连续发生氧舱事故,尤其到1994年氧舱事故达到顶峰,从而迫使全国停业整顿。1995年后重新开展高压氧治疗时,人们心中仍心有余悸,全国的氧舱病人都不多,病人和医生都害怕进行高压氧治疗。

  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

  高压氧本身具有十分神奇的效果,但这是建立在高质量操作的基础之上,正由于疗效独特,高压氧医学才顽强地保存下来。

  但以往因为很多临床医生不了解高压氧医学,还是出现未能及时送病人做高压氧治疗、延误时机的现象。也有因操作不规范而疗效不佳,显示不出高压氧的优越性,这给一些了解常压氧疗而不懂高压氧疗的临床医生一个错觉,以为高压氧疗与常压氧疗效果差不多,只是比常压氧的氧量多一点,延长常压氧吸入时间则可达到高压氧作用等误解。还有因为延长常压高浓度氧疗时间的严重后果时有发生。
普遍存在的问题是,将治疗效果与高压氧的作用直接挂钩,而不直接与高压氧治疗全程的工作质量、操作是否规范相联系。近年由于注重高压氧治疗质量,疗效十分显著,因而吸引了病人和临床医生,发展较快。

  高压氧不能被取代

  如果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舱,进行全程质量控制,就可能随时出现事故。高压氧的疗效与治疗时机、剂量及其他治疗措施配合相关,高压氧剂量包括治疗压力、氧浓度、稳压吸氧时间、疗程、治疗频率。尤其强调治疗时机,一旦失去疗效就差。

  高压氧治疗不是万能,还必须与其他措施配合,配合水平高低与疗效成比例,操作质量好疗效就好,质量不好则疗效不好。

  现在已经到了我们不能再以老眼光对待高压氧医学的时候了,几乎临床各科疾病都可能采用这门学科的理论和技术,有些疾病如减压病和气栓症,则只能采用这种治疗方法。有许多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、厌氧菌感染、断肢再植等等,虽然也可采用药物或其他方法治疗,但如果没有高压氧治疗则其愈后完全不一样。

  高压氧是一种不能被取代的十分有效的治疗手段,对有些病症是惟一的抢救手段。没有高压氧,或者虽然用了,但操作不规范,其结果疗效差,甚至发生严重不良后果。高质量的高压氧治疗在医院的整体治疗水平中占有相当的分量。所以我们必须对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予以特别重视。

  我国今年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,高压氧医疗质控在医院分级管理的评定中占有相当分量。一些医院没有高压氧,无疑有些危症到了该院后会延误抢救时机;有些医院虽然有高压氧舱,但是操作不规范,或者根本不开展,同样会延误抢救,一些需要高压氧抢救的病人将会面临被延误的危险,这样的医院应感到遗憾。我国现已是高压氧治疗大国,高压氧医学前途无可估量。

文章录入:kong    责任编辑:kong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免责声明 | 广告联系
    COPD俱乐部 氧气机_呼吸机免费体验中心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华通大厦1215室
    盖科医疗 版权所有 copd俱乐部
    客户服务部:0755-61628488 传真:0755-61628488 粤ICP备07055531号
    盖科医疗旗下网站:copd俱乐部 祝福星网 呼吸网 壁虎网 家庭保健网
    粤ICP备07055531号